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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60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財產上權利之處分,應分別按其類別經主管機關或財政部核定」,係指屬於公用部份之財產上權利,其處分應經公用財產主管機關核定;屬於非公用部份之財產上權利,其處分應經財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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