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依預算程序為之;其收入應解國庫。
凡屬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在使用期間或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而為收益或處分時,均依公營事業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