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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公用財產用途廢止時,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但依法徵收之土地,適用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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