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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非依法經外交部核准,並徵得財政部同意,不得為任何處分。
但為應付國際間之突發事件,得為適當之處理,於處理後即報外交部,並轉財政部及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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