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第三條所指取得之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應分別依有關法令完成國有登記,或確定其權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