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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及依法在中華民國設有事務所、營業所之本國法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掘發打撈國有埋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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