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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承租人對於承租之海岸土地擅自變更用途,或自承租之日起一年內未使用者,國產局得通知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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