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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承租人對承租之土地應盡善良管理維護之責,在使用土地期間因不可抗力致發生土地流失、淹沒或地形變更等情事時,應即時通知國產局會同查勘,國產局得視土地變動及災歉情形,減免地租,改訂或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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