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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承租人請求終止租約或租期屆滿不再續租時,應無償返還土地。
但經國產局許可建築或改良部分,國產局得於重新放租後,依退租人之請求,按土地改良物餘值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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