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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經財政部核准辦理交換之國有土地,如須先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同意書,應先預估土地產價收取保證金,俟完成交換後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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