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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出租機關對於積欠租金之承租人,依下列程序催收之:一、催告限期繳納。
二、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依法起訴。
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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