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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非公用不動產逕予出租之程序如下:一、申請。
二、收件。
三、勘查。
四、審查。
五、通知繳交歷年使用補償金。
六、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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