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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標租非公用不動產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返還租賃物並停止使用,且不得向出租機關要求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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