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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讓售:一、原以標租方式取得租賃權。
二、經行政院、財政部或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
三、政府機關申請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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