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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執行機關受理申請交換案件,應分別辦理收件編號,登記於專簿,並排定期日會同勘查申請交換之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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