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
執行機關辦理之相關作業,如有必要,得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