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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定船舶專用之物料,於船舶進口時,由船長按規定格式繕具清單一份,交由檢查之關員查核,除該船舶港內需用數量外,其餘封存船上,其因故必須動用已加封物料時,應事先報經海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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