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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出口前、後,指出口日前後三十日內。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稱進口前、後,指進口日前後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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