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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關務人員官稱、職務分立,凡現任關務人員經離職而未免官者,應不支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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