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及依商業會計法應設置之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前項進、銷貨有關資料,得經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並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監管海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