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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華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用品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請免進口稅捐時,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應本於互惠原則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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