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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廣告品及貨樣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進口關稅:一、無商業價值者。
二、前款以外之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二、○○○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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