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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經海關許可使用之自備電子封條,限於海關已建置電子封條監控系統之通關點間使用,其範圍由關務署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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