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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進口郵包物品之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
未檢附者,經海關認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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