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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前項錯誤之發生如係報關業者之疏失所致者,得由報關業者憑報關時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所提供之報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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