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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儀器查驗(或稱儀檢):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
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
四、儀檢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
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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