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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鮮貨、易腐物品、活動物、植物、有時間性之新聞及資料、危險品、放射性元素、骨灰、屍體、大宗及散裝貨物及其他特殊情形,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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