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司法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證明文件所載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通知進口地海關開始辦理分期繳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