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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公司法人或自然人進口前條貨物時,應於進口報單註明中央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之文號。
申請免徵關稅者,並應檢附經濟部核發之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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