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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自財政部核准時起五年。
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經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繼續經營。
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之申請程序準用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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