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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須為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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