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預防勞資糾紛、罷工、怠工及倒閉、歇業、停業等情事之發生,因其發生而影響網路系統之生存及正常運作之虞者,應妥速解決及消除,並及時通知財政部及連線用戶。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前項情事之消弭、解決,必要時,得請求財政部等相關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