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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相互之間,或對連線業者為通關作業需要所提連線之要求,除有不繳服務費情事者外,不得拒絕。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間網路互連後,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自行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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