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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免稅進口之救濟物資,如係發放,應以原物無償發放救濟對象,倘以原物發放救濟對象不便時,得申請衛生福利部洽商財政部同意公開標售變價,以現金或另購適用之衣物食品發放,仍應依第六條之規定於事畢列冊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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