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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凡利用本辦法進口物資非供救濟用途或擅自變賣者,依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及有關法令補稅或處罰,並不再接受該申請人所為進口救濟物資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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