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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自國外報運進口物資,其所申報之品名、數量相符,僅廠牌、規格、品質不符,而經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同意改證並核准其輸入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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