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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徵收修改處理費,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但修改錯誤之責任不在廠商者免徵收。
一、依前條規定核發之文件,申請修改者。
二、申請更正海關電腦資料檔者。
申請修改文件同時須更正該海關電腦資料檔者,按一次徵收修改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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