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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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