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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集散站業者違反第七條第十一款、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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