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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者,海關得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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