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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保稅卡車或駁船除裝卸貨物外,不得停靠船(機)邊或倉庫裝卸月台旁。
裝卸完畢應立即駛離,不得在現場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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