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經核准登記之保稅工廠,由海關發給執照,並應每二年檢具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及第九款規定之文件辦理校正一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