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保稅工廠之廠房設施應符合下列標準:一、生產機器及設備已安裝完竣,能立即開工生產或已在生產中。二、原料倉庫及成品倉庫須為堅固之建築,且具有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及其他確保存貨安全之設施,並須與辦公室保持適當之隔離。三、工廠範圍應與外界有適當之隔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