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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代保稅工廠加工之廠商應設置專區存儲保稅原料及加工品,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海關查核。
前項加工廠商已採電腦連線控管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供監管海關線上查核者,得免設置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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