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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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