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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海關為保全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需要,得請求稅捐稽徵機關協助提供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之所得申報、稅籍或其他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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