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下稱專區),指供專用存儲進出口、轉口海運快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場所。前項轉口海運快遞貨物應存放於獨立區隔之轉口區,其通關依據轉口貨物作業相關規定辦理。第一項專區應設置於國際通商港口之管制區內,並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或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接受海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