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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辦法規定進口各項原子能設備減免關稅案件,應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明函轉進口地海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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