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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保稅貨物如須檢查公證或抽取貨樣,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向海關請領准單,倉庫業者憑准單會同關員監視辦理。
其拆動之包件,應由申請人恢復包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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