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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保稅貨物退運出口,如因故未能裝運,應由海關派員重行押運或監視加封進儲保稅倉庫,其存倉期限,應仍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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